第三百五十八章 争胜心

流浪的风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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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冠泛射出的并不是许多玩家梦寐以求的七彩神光,入目便知这不是一件神器,好在我原本就没有对结果寄予太高的期望,只是“祈祷”千万别再便宜了龙空——如果爆出的还是魔骑士的装备,估计他很快就能凑齐一身圣器了,等于是用我的功勋和面子,去为他谋“福利”,所期盼的,只不过是能够获得一两件适合亡灵巫师使用的,能够增加精神力上限的圣器而已。而白骨制成的王冠,以及周身所泛射出的淡淡的红黄蓝三原色光环,已经清楚的标明了它的“真实身份”,因此我非但没有什么失落的感觉,反而长出了一口气——总算是没有白忙活一场。

    只要是亡灵巫师专属的圣器,一般都会附带增加精神力上限的属性,区别只是增幅多少而已。按捺住激动的心情,捡起了地上的白骨头冠,仔细查看它的属性——“龙骨圣冠”,高阶圣器,增加60%的精神力上限,附带“凝神辟邪”的能力,一经发动,会持续消耗精神力,但对中毒、麻痹等各种负面异常状态的抵抗能力增加30%。好,终于得偿所愿,我彻底消去了最后一丝担心,立刻便把“龙骨圣冠”戴在了头上,替换下了原来那顶盗贼职业的破帽子,随手扔给了一边的阿风——虽然只是一件不值多少钱的下阶天器,却也属于同心盟的集体财产,需要“缴公”的。

    除了“龙骨圣冠”这件高阶圣器以及那枚“圣魔晶”,其余的两件掉落物品都是原材料,并不是什么装备。这也很正常,一般杀死一个圣兽,最多只会掉落两件下阶的圣器,如果出现中阶和高阶的圣器,通常只会是一件,才导致了现阶段《天下》中的圣器这么“稀缺”,价格一直居高不下。否则我也不至于迟至今日,还穿戴着一身的“破烂”——既有盗贼的,也有魔法师的通用装备,整个一“杂牌军”。

    虽然戴上了“龙骨圣冠”,不过施展“亡灵召唤”的效果却远远低于我的期望——又增加了60%的精神力上限,居然只是刚刚能够把八级中阶的无马或者奇特雷给召唤出来,连个恐怖地行龙骑士都“搭配”不上,就是八级下阶的恐怖飞龙骑士,一次也只能够召唤出来两个,这“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也实在是太大了一些。

    也不能怪我“贪心”,在获得战胜“执法者”的奖励之前,我处于施展出“血变”的状态下,一次可以召唤出两个恐怖地行龙骑士,而在又增加了大约15%的基础精神力之后,却赫然能够召唤出一个八级下阶的恐怖飞龙骑士,一下子便跨越了两阶多,甚至一举超越了七、八级之间的“级差限制”,让我都为之惊讶不已。由此类推,按说这下又增加了60%的精神力上限,纵使还无法召唤出九级下阶的胡夫,我想也足以把八级中阶的无马和奇特雷同时给召唤出来,没想到却会是如此一个结果,实在是不能不让我感到失望。

    只是纵然倍感疑惑,却也没有可以参照、借鉴的实例——除了我之外,其它的亡灵巫师恐怕还没有人有能力收服实力达到八级的亡灵生物,不可能有这方面的经验。无奈之下,联系了熟识的同行之中实力最为接近的轻舞飞扬进行商议,综合了她的实际情况以及所掌握的相关信息,得出的推论是施展“亡灵召唤”召唤出来的亡灵生物的数量特别是等级并不仅仅取决于精神力上限的多寡,还同基础精神力有着密切的关联,应该是以基础精神为本源、相辅相成的关系。如果基础精神力的数值相对“滞后”,跟不上精神力上限的提升速度,同样不可能召唤出数量太多,或者级别太高的亡灵生物。这大概也是系统对亡灵巫师职业的一种制约,或者是一种“保护”,避免某些玩家单纯的依靠一身增加精神力上限的极品装备来“横行天下”,而忽略了基础属性值的作用,在完成晋级任务的时候“偷奸耍滑”,不肯“出力”挑战高级别的难度。

    其实以我现在七级亡灵巫师职业、五级盗贼职业的实力,能够一次性召唤出两个八级下阶或者一个八级中阶的亡灵,已经是相当的强悍了。除非其他的玩家借助神器或者是“伪神器”,又或者是装备着一身不错的圣器。否则正面对决,没有人会是我的对手。如果再强大一些,恐怕真要成为“无敌”的存在了——我当然是很希望如此,不过从职业平衡的角度讲,系统应该是不会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的。

    此次挑战大恶魔的行动可说是收获颇丰,不过为此所支付的代价也是不菲,而且装备对我的实力提升的作用并不是太明显,因此目前阶段无须再在这方面进行过多的投入,把能够用于我身上的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挑战金龙和玄武的行动当中。毕竟,“死灵权杖”的解封对于我的作用要大的多。

    因为“龙骨圣冠”属于高阶圣器,所以回到了东方大陆,我马上赶往城市当中的佣兵工会申报对它的所有权。按照新颁布的“《天下》装备道具管理办法”的规定,玩家使用的所有神器以及高阶和中阶圣器级别的装备道具必须向佣兵工会申报备案,以便于系统控制管理,不允许随意进行出售、转借等“非法交易”行为。一方面是容易被有心人利用来“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不利于合理的判断衡量高级装备道具的实际价值,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障玩家的正常利益——高级装备道具一般都价值不菲,通过系统设立的“交易所”进行正规交易,可以有效的避免欺诈行为,规避风险。

    这样的规定固然有其积极的一面,同时也不无为了增加《天下》官方的“收益”的考虑,可以避免“私下交易”带来的偷逃“交易费”或者“管理费”的行为——通过“交易所”进行的交易,需要按照成交金额支付一定的“交易费”,即便是暂时转借给他人使用,也需要向“交易所”进行申报备案,按照物品的价值以及转借的天数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

    就拿神器来说,每个拥有者都会被系统公告,还必须经过“滴血认主”的程序方才能够使用。如果只是转借给其他玩家使用,必然会频繁的发出系统公告,容易扰乱正常的游戏秩序。而只要向“交易所”申报只是“转借”的性质,所有权没有改变,则就可以避免这些麻烦,不会因为使用者的临时变更而出现系统公告。

    当然了,如此的规定对于玩家或许会麻烦一些,还可能损失一些额外的金钱。不过倒是方便了系统对高级装备道具进行控制管理,在某些时候,对于我们这些“老实”的玩家却也是不无益处——象这次的“天下英雄大会”,就规定了所有参赛的玩家只能穿戴自己拥有所有权的高阶、中阶圣器以及神器出战,而且在大会举行期间不得发生任何交易、转借等行为,以避免“不公平竞争”——某些由于失利提前出局的玩家把身上的高级装备道具借给不害继续参加比赛的同伴好友使用,“万千宠爱集一身”,凑出一身极品来,再想赢过他们,恐怕就要难上加难了。时隔一年,现在《天下》中的高级装备道具,怎么也要比上届“天下英雄大会”举行的时候多上至少几十倍了,不用说别的,如果圣天堂与奥林匹亚能够达成协议,“天使法袍”和“光辉之眼”两大神器集于一身,就是我,恐怕也要甘败下风。

    此时已经进入了七月下旬,距离“天下英雄大会”是越来越近了。相关的赛程安排也已经通过《天媒》进行了详细的报导,同上届的安排一样,分为个人赛和团体赛,具体的规则也基本相同,除了现任的“十大高手”和“十大佣兵团”自动进入正赛之外,其他报名的玩家以及佣兵团都需要先参加预选赛,各个小组的前两名才能获得进入正赛的资格。不过在颁发给优胜者的奖励方面却有所不同,不仅进一步提高了奖金,还取消了通过完成特定的任务获取高等级的装备这一奖励——奖励神器估计系统不大舍得,但中、高阶圣器对于顶尖高手玩家的吸引力相比一年前已经大为减弱,改为更加实用的奖励方法。

    在个人赛方面,大概是水平接近的顶尖高手玩家太多,就连神器也已经出现了九件,所以此次大会为了激起参赛的玩家特别是已经荣膺“十大”的玩家的竞争心,让比赛变得更加激烈,对于新当选的“十大高手”的奖金,也进行了“细分”:排名最末的第十高手属于最低的一个档次,获得一万金币的奖金,第九高手的奖金为一万五千金币,以此类推,排名每前进一位,奖金递增五千,这样第二高手的奖金将会达到五万金币。而“天下第一高手”的奖金则直接增加一万,达到了破亡灵的六万金币,比上届个人赛的奖励高出了一倍,用“级差”奖金的方式来让“十大高手”之间展开更加激烈的比赛,以吸引更多的玩家到场观战。至于其它的奖励方面,“十大高手”并不能在“夺魁”之后直接获取到奖励,而是安排在晋级第八级职业的时候可以选择完成一个超高难度的晋级任务,成功通过的玩家可以在晋级时提升更多的基础属性值,或者是多学习一个正常体系之外的强力技能。即便是不幸失败了,也可以再选择一个正常的晋级任务重新开始,最多只是耽搁一点儿时间而已,不会影响玩家以后的发展。比起一件圣器级别的装备来,这样的奖励应该会更受顶尖高手玩家的欢迎。而且还有另外一项特别推出的“优待”——“十大高手”的天下卡都可以增加一粒金星,使得他们可以兑换更大数额的金钱,节省了必须去完成佣兵任务的时间。

    而“十大佣兵团”除了更高的金币奖励之外,还可以推选出十名主力成员,为他们的天下卡增加两粒银星,其余参赛成员的天下卡增加一粒银星。同时佣兵公会将会以比较低廉的价格卖给各大佣兵团不同面积的一块土地,可以进一步扩大驻地的规模,更好的构筑防御体系。

    趁着距离“天下英雄大会”还有几天时间,我不敢多做耽搁,立刻又赶回了“死灵空间”,抓紧时间进一步扩充实力,以应付即将开始的连场恶战。至高荣誉、圣天堂、无畏勇士、高丽武士……都有神器在手,如果再搭配上一两件“伪神器”,胜负委实难料,我可是绝对大意不得。虽然时至今日,我已经算的上是“衣食无忧”,初步实现了进入《天下》打拼的目的,但随着身份、地位的变化,也许是习惯了作为胜利者的感觉吧,或者是逐渐的受到了龙行天下、轻舞飞扬,甚至是至高荣誉他们的感染,不知不觉间,我的心态似乎已经发生了某些转变,不仅仅是为了获得赢得胜利之后的利益,更是不愿意再去“品茗”失败的滋味。不管面对的对手是谁,我都不想输——因为我有信心,也有足够的能力去争取最终的胜利。

    说起来也真是人生无常,在我前二十多年的现实生活中,不敢用“坎坷”二字来形容,却也相当的不顺利。重点大学没考上,工作也是极不顺利,如果不是靠阿风的接济,几乎就要在城市里混不下去了,险些“蒙羞回家乡”,使得我信心全失。没想到经过两年的努力,却在虚拟的游戏世界里获得了成功,拥有了现实中无法取得的“成就”,居然萌生了和那些可能在现实中也同样“超卓”的人物一争长短、甚至胜过他们的“野心”。也许,正如人们常说的:不得意,未必全是个人不努力,或许,是欠缺一个走向成功的平台……